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罗霞
近日,省商务厅发布纳入《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名录》的第一批企业(货物),涉及我省4家企业。
省商务厅相关通知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企业申请和有关单位审核,认定以下企业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认定的有关货物符合海南自产货物认定标准,纳入《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名录》。建立供货关系的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以下企业的有关货物,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可被纳入增值成分。
第一批企业(货物)为海南福氏咖啡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咖啡豆)、保亭智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椰子)、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日晒腌制盐、小包装食盐、精制盐)、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日晒腌制盐、小包装食盐)。
据了解,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认定标准、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内容。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责任编辑: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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