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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朋友豪车借来后变卖供自己挥霍 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5-07-21 16:07:20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为了有钱花,一男子竟然打起朋友的主意,以借车名义将对方的车子开去变卖。因犯诈骗罪,近日,该男子董某春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董某春与刘某系发小,因为是从小到大的朋友,刘某雇请董某春当自己的司机。2019年7月30日,董某春称想接个人,想借车一用,以此为借口将刘某39.5万元购买的一辆奔驰牌车骗走。次日,董某春向刘某发信息称:车辆内的物品在海口市秀英区一酒店前台,如果想要车,其需要向董某春转账10万元。之后,董某春驾驶奔驰车离开海口回到河北唐山市老家,变更手机号码断绝与刘某联系,将奔驰车以30万元变卖,变卖所得的款项供自己挥霍。2024年10月9日,董某春被唐山市民警抓获。案发后,董某春家属退赔刘某25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董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侯阳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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