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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出台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5-03-03 20:50:47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洪旭 通讯员莫翔文 曾淑桂

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修订后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优化产业准入管理,调整完善管理措施,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目录》包含两部分管理措施,第一部分管理措施适用于全省范围(以下简称《全省适用部分》);第二部分适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包括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重点生态功能区适用部分》)。《目录》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并列出了具体管理要求。

《目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需采取或享受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在《目录》发布前,有关审批部门已受理审批或办理完成审批的在途项目(有关审批部门已受理审批或办理完成审批的属于《目录》禁止和限制范围内的项目)不适用于《目录》。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国家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于《全省适用部分》。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目录》,进一步简化展现形式,体现了产业准入管理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将中部4市县的管理措施合并,统一呈现,实现由原来的五张单合并为一张单。同时,优化调整管控范围。针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进行精细化管控,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禁止范围由原来的市县行政边界调整为主体功能定位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执行负面清单,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的乡镇不再执行负面清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目录》调整完善了管理措施。一是与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衔接,并依据工作职责分工和统计分类标准对相关管理措施和主管部门进行优化调整,更新相关标准和名词。二是加强与鼓励类产业目录衔接,对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不适用于《全省适用部分》,确保产业导向一致性。

责任编辑:林叶
内容审核:闫锐
值班总监:刘乐蒙
值班主任:罗清锐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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