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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发布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5-02-24 20:09:32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高懿

日前,澄迈县正式印发《澄迈县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为澄迈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引和实施路径,其中有多项创新亮点,助力澄迈县建设成为健康养生的生态宜居城市。《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对象,包括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工业(仓储)区、旧商业区及其他经澄迈县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更新的区域。更新方式分为“微更新改造”和“综合更新改造”两种。“微更新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建筑保留修缮、功能置换、局部拆建等方式,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用于现状条件较好的区域。“综合更新改造”主要针对居住环境恶劣、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采取整体拆除重建的方式,统筹推进更新工作,适用于需要通过大规模改造提升的区域。

为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求经营性可出让用地及回迁商品房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带方案)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竞买人须提交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可合理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一系列资金保障政策,为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提供重要支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新出让土地建设工程结构封顶后可申请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含现售、预售)时缴纳50%。

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导意见》更加注重青年需求,结合打造“青年澄迈”发展战略,鼓励在更新改造中推动建设青年友好型社区、街区,助力澄迈县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

下一步,澄迈县将继续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责任编辑:曾敬
内容审核:樊学玲
值班总监:许世立
值班主任:齐松梅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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