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
11月1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季节性老年人公寓(以下简称老年人公寓),是指企业或个人(以下统称经营主体)在同一建筑物内,为老年人提供季节性长期集中居住等生活服务,且房间数达到5间以上或者房屋居住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房屋。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老年人公寓日常安全管理,属地公安部门实行老年人公寓的建档管理并进行信息共享。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以宾馆酒店形式经营的老年人公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检查、特种行业许可等手续。对使用自建房以旅租、民宿形式经营的老年人公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场所开业后10日内上门“联合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责令停止营业,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营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联合政法、公安、市场、民政、旅文、卫健、消防救援等行业管理部门,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实施清单管理并结合实际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形成隐患问题“检查、通报、跟踪、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限期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并根据隐患清单实施针对性巡查检查。
《征求意见稿》还对经营场所进行相关规定,并对经营主体进行引导规范。有关意见建议可于11月19日前通过邮件形式反馈该厅。联系电话:0898-65336022、0898-65338732,电子邮箱:hnzjtzac@126.com。
责任编辑:曾中笑
内容审核:陈咏棋
值班总监:袁锋
值班主任: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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