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黎鹏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委人才发展局获悉,我省2024年引才奖励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启动,在此次集中申报期内,每个申报对象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据介绍,此次引才奖励工作的申报对象为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其中企业应在海南省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本省纳税。对各级财政已拨付可统筹用于人才引进方面资金的用人单位,不给予奖励。
同时,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引才协议(应包含引才岗位、数量、要求和生效时间等要素),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层次人才到本省全职工作的,根据引才层次和数量予以奖励。
省委人才发展局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为海南全职引进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其中,成功全职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对每年成功引进D、E类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在全职引进入选海南省人才团队的团队方面,凡是引进的团队中至少3人(含带头人)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团队全职引进奖励。团队带头人属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
省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或人才团队,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海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驻琼单位引进的,引进时间以任命通知或在省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申报奖励时,引进人才应在职在岗。
在协议引进人才奖励方面,每引进1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引进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月薪3万元及以上人才,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引进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月薪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人才,按每人1000元给予引才奖励;引进3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技师、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人才,按每人500元给予引才奖励。
其他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要求,可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查看。

责任编辑:林芷羽
内容审核:林叶
值班总监:梁君穷
值班主任:陈彬
全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