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罗霞
8月30日,《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我省新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800元。
《实施细则》明确,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800元。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旧车并购买新车不属于上述定额补贴条件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上述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回旧车与购买新车,不分先后顺序。
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交回电动自行车旧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个人消费者交回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回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回的旧车需含电池组,交回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是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是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是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认定依据分别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旧车电池类型和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新车电池类型为准。
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进行申报,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待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应在“海e行”完成注册登记,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负责回收旧车(含电池)并交相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消费者如需咨询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或者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咨询在线客服,也可致电95534咨询。云闪付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责任编辑:曾中笑
内容审核:陈咏棋
值班总监:刘冀冀
值班主任:楚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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