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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柔性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今年6月5日开始施行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3-05-05 20:41:07

海南日报记者计思佳

5月5日下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柔性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发布解读。该《实施办法(试行)》将于今年6月5日开始施行,是目前全省首部为柔性执法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海口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介绍,2022年5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发布实施《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免罚清单》两张柔性执法清单,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涉及交通运输等17个行政执法领域,共441项。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海口综合执法部门已为近100家企业减免罚款3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试行)》是去年两张柔性执法清单的升级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办法(试行)》共26条,着力于统一规范,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归集,也适当学习借鉴了先进发达城市有关综合执法领域柔性执法的经验做法。

同时,相较于去年海口发布的两张柔性执法清单,《实施办法(试行)》可操作性更强。对如何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细化了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明确了依法开展柔性执法的具体程序,为海口市各级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此外,事后执法监管和廉洁评估也是《实施办法(试行)》的创新和亮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海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柔性执法加强事后监管,督促当事人履行承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当事人违反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海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柔性执法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在实施柔性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给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气会上,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效能,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要加强业务培训,将柔性执法业务培训纳入日常业务培训内容;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对当事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柔性执法事后监管,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实守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应罚不罚、应免不免的,以及涉嫌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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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李国栋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曾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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