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邓海宁
2月3日,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发布温馨提示,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请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有效的居住证明、有效的免疫证明到龙华区金龙路九号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办理延续手续。
如因不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被依法注销的,继续养犬需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犬证,购买新犬牌。对于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养犬条件或者养犬登记要求的,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将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并注销其养犬登记,收回智能犬牌。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袁锋
内容审核:林叶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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