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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3-01-24 09:05:31

海南日报记者梁振君

《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拟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我省缘何对旧《办法》进行修订?主要进行哪些调整?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近日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据介绍,2022年2月,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原《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进行了修订。新中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了部分文字表述,强化了绩效评价部分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的内容。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新修订的《办法》主要进行以下调整:一是优化支出方向。整合设立“租赁住房保障”支出方向,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发放租赁补贴,以及与住房租赁发展相关的支出。结合我省实际,仍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任务继续支持。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我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聚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方法和绩效管理机制。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明确各项因素的数据来源。将绩效管理的内容纳入资金管理办法,一体考虑、一体推进,不再单独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强绩效引导激励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绩效评价因素指标,设置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袁锋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王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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