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孙慧 实习生张紫旖
8月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本轮疫情影响的单位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贷款职工不能正常还贷不做逾期处理。
《通知》要求,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该阶段性支持政策从8月9日起执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根据疫情情况通知本阶段性政策停止时间。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曾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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