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李艳玫
日前,《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有群众错误解读政策文件,认为可买卖农村宅基地。对此,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严禁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错误解读政策文件。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买卖、流转宅基地建造房屋或购买“小产权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消该成员宅基地申请与使用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通告》明确,严禁错误解读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根据《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时,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的约定,应符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通告》表明,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肆意扩大《办法》政策解读范围,发布不实信息,诱导广大市民朋友、投资者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曾敬
全部评论 ()